让《规则》成为纪检干部的悬顶之剑

作者:张英文 发布时间:2017-04-25   来源:中国电力网

内蒙古电力公司“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提出“强信念、提素质、讲规矩、正作风”的主题要求,这无疑为我们如何打造真正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提出了明确的努力方向,而我们纪检人在手握权力履行监督执纪的过程中,也要警惕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相关规定,不要让《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这把悬顶之剑轰然落下!

乌海电业局纪检干部根据公司《公司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对《规则》进行了认真学习,不仅学习了工作要求和监督执纪手段,同时也认真了解其产生背景,我们总结了以下心得和感悟。

《规则》的制定实施,是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表明了中央纪检机关要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决心,同时也是向全党和社会各界昭示,监督执纪者有着相较被监督人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时刻为全党全社会竖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我们在对《规则》的学习过程中发现,使用《规则》进行监督执纪必须要正人先正己。种种事实表明纪检干部绝非生存在没有腐败的真空中,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也绝非是反腐倡廉的“世外桃源”,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既要严格自律,也要靠他律,更要敢于接受监督。而工作规则的制定,是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转化为制度的实际行动,推动纪检机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回应了社会“谁来监督纪委”“怎样监督纪委”的关切。通过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向社会昭示了纪委的权力有监督、可监督,纪检干部的监督执纪权有约束、可约束,这就是我们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

“监督执纪是纪检机关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规则》的适时推出也解决了纪检机关这个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纪检干部在执纪工作中难免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人情干扰,遭到各种外围人员的围猎,在违纪违法尺度度量上有着一定的裁决权,也是一个很大的风险点,一旦把握不好,就会影响执纪审查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甚至丧失公信力。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纪检机关内部权力制约,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执纪审理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构建自我监督体系,为纪检机关解决内部突出问题提出了有效措施。

而《规则》要突显的真正目标是要将表面上对监督执纪的制度约束转化为各位纪检干部的纪律自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流程步步紧扣,衔接缜密,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谈话函询程序,执纪审查审批,证据收集具体要求……以上种种既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也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有力举措,向公众展示了执纪者有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表明了纪检机关高标准自律的担当,同时也实现了内控机制的现代创新与科学化,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制度化体现。

乌海电业局各级纪检干部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年,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让工作规则真正成为纪检干部的身边的“防火墙”,头上的“无影灯”。我们将在工作与学习中持续强化自我约束,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真正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让《规则》这把悬顶之剑成为我们监督执纪、激浊扬清的正气之剑。

      关键词: 电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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