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文推进电能替代

发布时间: 2016-05-25   来源:国家电网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环保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推进电能替代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全面推进电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据。

  《意见》明确,将在北方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四个重点领域推进电能替代。“十三五”期间,将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约1.3亿吨标煤,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1.9%,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约1.5%,促进电能消费比重达到约27%。预计可新增电量消费约4500亿千瓦时,减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约30万吨、210万吨、70万吨。

  《意见》提出,在配电网建设改造方面,将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国家“十三五”的配电网改造资金中将拿出一部分用于电能替代配套电网改造,配电网企业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线外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并建立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在设备投资方面,鼓励各地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支持电能替代;鼓励电能替代项目单位积极申请企业债、低息贷款,采用PPP模式,解决融资问题。

      关键词: 电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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