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托融资如何在环保产业“别样演绎”?

发布时间:2016-09-27   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

  信托,即信托委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财产管理制度,经营方式灵活、适应性强。信托业服务于实体经济领域,涵盖房地产、基础产业以及工商企业等。

  信托业务发源于英国,由于其特殊的制度功能,迅速被其他国家引进并得到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与银行、证券和保险并举的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目前发展得较好且富有制度特色的主要有英国、美国和日本。

  1、信托模式的“古往今来”

  我国历史上,虽偶有零星的信托行为,但并没有因此发展成为一个系统的行业,所以严格地讲我国并没有信托传统。20世纪50年代以后,新政府因为要建立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信托、证券在近30年间从中国销声匿迹。1979年10月4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亲自倡导和批准下,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创办成立,标志着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被全面废止的信托业正式复业。

  我国信托公司重新恢复设立到今天,跌宕起伏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可以分为探索发展和规范化发展两个阶段。

  探索发展阶段(1979-2001):传统信托。传统的信托业务实际上大部分基本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信托范畴,不仅容易产生运营中的不规范,而且很难为信托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托。

  规范化发展阶段(2001-至今):现代信托业。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新信托时代”的开始。《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于2002年6月5日出台,对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条件、经营范围以及经营规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随后几天,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法两规”共同构成了我国信托业基本法律法规平台,结束了中国信托业长期无法可依、摸石过河的局面。2007年3月1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生效,开辟了新“一法两规”的新局面,进一步重构了原有的信托业基本法律规范体系。中国信托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进入历史最好发展时期。

  2015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6.30万亿元,较2014年末的1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6.60%。2016年2季度末,信托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7.29万亿元,较2015年2季度的15.87万亿元同比增长8.95%。

  2、信托融资在环保领域的“别样演绎”

  从近年趋势来看,环保业中的污染治理、废物利用、生态建设以及环保产业逐渐成为人们的投资热点,已引起广大投资者的极大关注和浓厚兴趣。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显示,尽管数量尚少,但国内信托公司在“绿色信托”方面已经与环保企业开始有了合作(表1)。

  表1 2008-2015信托在环保领域的应用情况

  信托在环保领域主要有环境保护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两种模式,上述案例中大部分采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信托公司同环保项目融资方之间谈判,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信托公司通过发行信托计划或理财计划,由不确定的多个主体对该类信托份额进行认购。环保资金信托模型见图1。

  以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的信托融资为例,详细说明集合信托计划的具体情况。2010年7月,为推动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木里图污水处理厂与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华宸鸿泰【2010】04号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资金规模达5000万元,计划期限为36个月。2013年8月,该信托计划兑付到期信托本金,完成清算报告。双方信托计划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双方信托计划具体情况

  3、信托模式,行走环保领域过程中的“寸长尺短”

  ①集合信托是通过发行信托直接向社会筹集资金,在融资期限、规模、利率等方面较银行贷款宽松,而且资金使用受限也较少,吸收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大规模的集合资金,进入环保项目建设的领域,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环保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同时相对于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能帮助企业部分解决固定资产贷款困难的问题。

  ②集合信托融资前期费用较少,筹募时间短,并且借款规模小,产品周期短。信托融资中,企业需要支付的前期费用较少,而银行贷款和证券发行中,企业则需要承担高额律师费、手续费以及项目评估费等等一系列的前期费用。信托产品筹资周期较短,比银行和证券的评估、审核等流程具有明显优势,对急需款项的中小企业更具吸引力。利用信托功能支持中小企业模式已被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机关和部门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有效方式之一。相比银行贷款,中小企业集合信托把多个中小企业打包,取长补短,弥补了单个企业融资能力差的缺陷。此外,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能够参与集合信托,就获得了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和地方政府的认可,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一定程度有利于日后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融资。

  ③从利率上来看,信托费用成本高于银行贷款,信托期限一般较长,但利于扩大信托融资规模和融资者的持续发展。一般而言,银行贷款年利率约为7%-10%,加上隐性成本,如以贷转存、第三方中介费等,贷款总成本约为8%-12%;而信托总融资成本一般在年利率13%-20%之间。

  表2中2013年华宸鸿泰通辽市科尔沁工业园区木里图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信托资产总额为4913.2万元,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为699.1万元,则该计划信托费用约占14.2%,高于银行贷款利率,而信托公司从中收取的管理费用较高,将激励进一步扩大环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规模,对环保企业解决融资难有积极作用。从信托期限来看,信托计划中规定期限不少于一年,上述案例中各信托计划期限均大于12个月,较银行流动资金的周期灵活,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④风险控制比较完善,资金使用可靠性强。信托运作方式比较成熟,加上特有的风险隔离功能,集合信托融资风险安全可控。如通辽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信托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为该《信托计划》开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计划期满,由污水处理厂将初始金额偿还华宸信托的信托借款,而后受托人兑付信托本金后,信托公司注销信托专户,项目终止。云南水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采取了担保及抵押手段,将贵州西部城投投资有限公司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受托人;同时,西部水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为项目贷款向受托人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

  信托在环保领域的应用不仅对于解决产业资金短缺问题发挥很大的作用,同时也是吸引外资、扩宽环保投资资金来源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但信托在环保产业的发展存在政策法规方面的风险,不容忽视。信托配套法规制度的缺失,监管方式的“一律原则”,被认为是信托创新发展的瓶颈和门槛。

  2015年以来,监管层面对信托业发展所遇到的障碍和约束,加速重构信托监管体系,一系列配套监管政策相继出台或进入征求意见;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后,信托公司及其相关机构已开始利用互联网打造各式销售和媒介平台。这一系列动作,让2016年信托监管政策的出台以及信托业在环保领域的发展更值得期待!

      关键词: 节能环保,绿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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