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供电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

发布时间: 2016-04-12   来源:中电新闻网

  编者按

  近日,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中提到,推动区域能源转型示范,在浙江、四川、宁夏、青海和内蒙古等地区,建设清洁能源战略转型示范省(区)。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新能源示范园区建设,探索建立一批基本依靠清洁能源供能的示范区。全国各地的电力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在服务清洁能源并网等过程中起到核心的引领作用,塑造了电力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4月8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浙江省锦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内,对其光伏安装并网方案进行最后的确认,他们即将要投运的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3680千伏安。像锦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这样非常认可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企业,在路桥已经越来越常见。

  近年来,浙江省光伏行业发展形势良好,分布式光伏发展势头尤其迅猛。据国家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浙江省分布式光伏累计并网容量和2015年新增并网容量均居全国第一,分别达到121.17万千瓦和65.3万千瓦。

  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拥有巨大的资源量和发展潜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对于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效合作解决三大难题

  据记者了解,在路桥区,虽然相关企业有着进行光伏并网发电促进产业升级的愿望,政府方面有着打造光伏工业园区提高社会能效的诉求,但是由于屋顶落实难、并网接入难、质量保证难等困难,分布式光伏发电仍面临很多难题。

  据路桥区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陈桑红介绍,围绕利益相关方对各项业务工作的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供电公司需要清晰界定满足利益相关方合理诉求和期望的牵头履责主体和协同履责主体,转变供电公司判定责任履行主体的依据。经过互相协调,针对利益相关方不同的工作特点,确立项目合作管控内容,并厘清各方职责。

  路桥区供电公司一是由政府部门多措并举解决好屋顶问题,包括采取统一配置屋顶资源、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并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二是由技术先进的龙头企业在制造基础上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培育并形成众多引领型的光伏应用龙头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光伏应用的全面发展;三是由供电公司切实做好并网运行和计量结算等服务。简化规范并网服务,在技术和管理上提供相关支持。

  主动作为提供全程技术支持

  今年一季度以来,到台州市供电公司咨询光伏发电的企业络绎不绝。路桥区供电公司特意组建党员服务队,主动上门服务,从项目设计到验收提供全程技术支持,主动为企业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检测和调试等服务,安排专人全程上门指导光伏用户实施并网工作,对并网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各个问题逐一分析并解决。

  台州市供电公司组建专门的工作团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需求调研。

  该公司首先在路桥区成立园区光伏服务小组,构建跨部门覆盖从中层管理人员到基层执行人员的多元化工作团队,从不同角度对接用户,通过有效的外部需求感知,了解客户需求,并对用户反映的光伏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深入分析。然后,研究“保证节能收益”“分享节能收益”以及两者相结合的企业光伏项目合作模式,充分考虑企业用户、新能源公司及电力企业自身的利益诉求,形成包含用户自用、余量并网和全量并网在内的合作模式,确保多方共赢。

  持续发力推进屋顶光伏发电

  路桥区供电公司采用 “以点带面,逐步辐射”的策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台州市金属再生园区内的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东公司”)为例。巨东公司屋顶太阳能发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总投资约为5430万元,使用周期约为25年左右。

  截至3月底,巨东公司屋顶光伏今年已发电约72万千瓦时,上网电量在18万千瓦时左右,一年可节约标煤在3600吨左右。按目前的政策计算,25年时间巨东公司在收回成本后,还将有1亿2千多万元的净收益。

  将金属再生园区成功打造为光伏工业园区,为周边熔铸园区、炼化园区等光伏项目的上马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模式,同时也为在建的沃尔沃小镇打造成为光伏小镇、智慧小镇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和深化应用,为工业企业从制造到智造提供 “助燃剂”,不断促进工业企业的技术变革,为社会节能降耗和企业品牌提升“驱动力”。

      关键词: 台州供电,分布式,光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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