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能源局密集发文严控煤电产能

发布时间: 2016-04-26   来源:本站编辑

  国家能源局网站4月25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期集中制定、发布了关于促进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等四项文件,旨在严控煤电行业产能,促进煤电有序发展。分析人士指出,未来火电建设步伐将放缓,火电行业有望走出低谷。

  设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

  根据能源局网站信息,《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设定了煤电落后产能淘汰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不具备供热改造条件的机组: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机组;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下设计寿命期满的纯凝煤电机组。

  此外,改造后供电煤耗仍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规定的机组(不含超(超)临界机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特别是单机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均为应淘汰的产能。

  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指出,近年来煤电装机规模快速增加,煤电产能过剩潜在风险逐步显现。预计2016年火电新增装机规模将超5000万千瓦。若按此发展态势,未来几年煤电行业将变成现在的钢铁和煤炭行业。

  他强调,有序发展煤电是煤电行业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战略选择,是实现能源转型、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是发电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实现煤电行业有序发展须认识到煤电较长时间内仍将是电力供应主力电源,煤电在系统中的定位将逐步由电量型电源向电力型电源转变;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自觉调节作用,加强宏观指导,科学预警,综合施策,督促理性投资煤电项目。

  引导煤电理性发展

  在此背景下,国家能源局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引导煤电理性发展。目前,国家能源局已按“绿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发布了2019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应按预警等级科学控制煤电项目规划建设节奏,避免出现装机冗余现象。

  同时,提高淘汰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所明确的淘汰标准、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此外,存在电力冗余的省份落实“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的措施,适当放缓现有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的规划建设。

  其中,“取消一批”是指取消2012年及以前纳入规划的未核准煤电项目,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2018年后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再逐步安排。“缓核一批”是指全国13省(区)(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2017年底前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缓建一批”是指全国15省(区)(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底前暂缓开工;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火电利用小时数有望回升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所教授林伯强认为,目前煤价难获反弹动力;而煤炭清洁利用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投资回报周期相对较长,煤炭企业出于逐利本能,可能大规模投资煤电建设。这恰恰是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指导、通过约束和监督保障行业理性发展的关键点。

  国泰君安报告则指出,火电面临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电力需求偏大等问题,是行业主管部门此番祭出“组合拳”的重要诱因。

  数据显示,2015年,发电装机增速为10.4%,对应的是全社会用电量微幅增长,火电利用小时创40年新低,预计2016年全国火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将在2015年低基数上继续下降10%。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建设步伐放缓,火电行业景气周期将修复,并有望走出低谷,行业2016年开启的下行周期有望在两年内结束。

  此外,尽管2015年底以来煤炭价格呈反弹走势,但煤炭行业去产能仍需一定时间,实际产量未必显著下降,相比下游需求微弱,煤炭产能过剩形势仍较严重,煤炭价格难以形成趋势性上涨。不过,火电利用小时数预计2017年至2018年回升。(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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