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大多数区都允许符合条件的使用居住信息申请学位,不少区会要求打印出居住信息来或者提供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其实就是《内地居民采集表》。今天,给大家盘点需要打印采集表的区以及具体情况。
目前,除了光明、龙岗、宝安、坪山4区外,其他区均有要求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
一、福田区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
2021年入学的,登记时间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
2022年入学的,登记时间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
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供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儿童)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产权人出具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
二、罗湖区
《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已于2019年5月停止办理,因此,2019年5月以后租住特殊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父母,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内地居民采集表》)和相关租房佐证材料作为租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
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已经进行了居住登记。
三、南山区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相关要求:
(一)对登记时长要求:截至2021年4月30日,须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连续登记满9个月以上,即须在2020年7月31日(含)前进行登记。
(二)对租房合同的要求:能够提供学位申请家庭与学区内房屋业主签订的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的租房合同,且合同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含)之后。
(三)对房租支付凭证的要求:截至2021年4月30日,能够提供连续9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始于2020年7月31日(含)之前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学位申请人父母应于入学报名开始前到其所居住的社区网格中心办理《内地居民采集表》,以此表作为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
四、龙华区
(1)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日期必须是2020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同时提供与《房屋租赁凭证》地址相一致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2)有效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可继续使用,同时提供与《房屋租赁信息》地址相一致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3)租房未办理租赁证明的,可用居住信息申请学位,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登记,网上报名时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和《学区房授权书》。
使用《内地居民采集表》,无法提供《学区房使用授权书》的家庭,不具备申请2021年公办学校学位资格,但可以参加民办学校第二次招生。
五、盐田区
使用居住信息申请学位,需提交社区工作站开具的《内地居民采集表》,而且居住信息首次录入时间应在2020年8月1日前(深户要求2021年4月1日前)。
另外,非自有产权房的还需提供业主签字同意的《学位使用业主知情书》。
六、大鹏新区
2019年5月以后租住特殊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父母,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内地居民采集表》)和相关租房佐证材料作为租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
非深户要求已经在2020年6月30日前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更新住房信息,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一致。
七、光明区
使用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须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2020年7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提示:光明区目前没有要求打印采集表,在2020年学位申请中,光明区明确无需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
八、坪山区
2021年起家长无须打印《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的,同时还须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
租赁凭证(红本)未停止办理,租住能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住宅类房屋,申请学位时必须提供租赁凭证(红本)。
九、龙岗区
龙岗区未明确2021年需要打印采集表,在2020年学位申请中龙岗区是不需要打印的。
凡是以租房申请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租房家庭,租赁有产权证明住房的,须办理租赁凭证和做好网格登记居住信息;租赁无产权证明住房的,须做好网格登记居住信息。
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非深户籍儿童租房家庭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网格登记居住备案时间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
2.深圳户籍儿童租房家庭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网格登记居住备案时间需在2021年4月1日前。
备注: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必须是住宅类用途,商务公寓、商铺、工业用地宿舍等非住宅用途的居住材料不可用作申请学位。
十、宝安区
宝安区目前无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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