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为加强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整体质量水平,提高新投产机组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树立争先创优的意识和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公司实际以及正在开展的基本建设“质量提高年"活动,华电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月29日以中国华电工[2008]336号文予以印发。
《办法》提出,本办法依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的组织形式,用于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内各项目单位的基本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各项目单位基本建设质量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质量终身负责制”的原则。(二)坚持专业质量管理与全员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即各参建单位在各自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围绕项目单位的统一部署,依靠各参建单位广大员工共同做好基建质量工作。(三)坚持质量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项目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本办法对工程质量负责。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火电工程,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办法》提出,项目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3个月应按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管理关系和规范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办法》包括以下章节:总则;目标管理及对标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分工与职责;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培训和教育;定期工作;检查与考核;附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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