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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

中国电力网 2008年5月13日10:00 来源:  点击直达中国电力社区
      本刊讯根据《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和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新进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一五”时期部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进行了调整,组织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3月3日以发改能源[2008]6 1 O号文发出通知予以印发。
    《规划》包括: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和重点领域、环境影响分析、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五大部分内容。
    《规划》指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在当前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结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实际,在“十一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一、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和应用领域,缓解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压力。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偏高,单纯依靠化石能源难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国的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丰富,已具备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因此,加快发展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是“十一五”时期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首要任务。
    二、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电人口地处偏远地区,人口分散,难以建立常规能源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是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重要手段。广大农村生活燃料不足,特别是缺乏优质生活燃料,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推广清洁生活燃料和推动循环型农业经济发展,实现农村生活电气化、燃料优质化、废物资源化、环境清洁化,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任务。
    三、促进技术发展和产业建设,为大规模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创造条件。我国在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弱,产业基础较差,严重制约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是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本任务。在“十一五”时期,要着力提高在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技术领域的研发能力,完善产业体系,通过建立规模化的市场需求带动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初步建立起适应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基础。  
    《规划》指出,“十一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目标是:   
    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主要发展指标是:
    一、到201 O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0%,全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3亿吨标准煤。其中,水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9亿千瓦,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l 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总容量达到30万千瓦。沼气年利用量达到1 90亿立方米,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增加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万吨。-
    二、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偏远地区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增加农村清洁生活燃料供应,促进农村能源建设。到20 10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电网建设和改造相结合,解决约l l 50万无电人口的基本用电问题,农村户用沼气池达到4000万户,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 OO万吨以上,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4700处,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和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全国建成5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
    三、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发展。到201 O年,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集成能力,形成自主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参与国际联合技术攻关等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方式。到2010年,大多数可再生能源基本实现以国内制造为主的装备能力,水电设备、太阳能热水器达到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国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实现1.5兆瓦级以上机组的批量化生产,农林生物质发电设备实现国产化制造,基本具备太阳能光伏发电多晶硅材料的生产能力。
    《规划》指出。总体布局和重点领域为:
    一、水电
    发展目标:“十一五”时期,全国新增水电装机容量7300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电站1 300万千瓦。到20 10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9亿千瓦,其中大中型常规水电1.2亿千瓦,小水电50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2000万千瓦,已建常规水电装机容量占全国水电技术可开发装机容量的3 1%。
    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
    规划布局:在做好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加快西部地区水电开发步伐,提高水电开发利用率,扩大“西电东送"规模;挖掘中部地区水能开发潜力,充分开发当地水能资源;加强东部地区水电技术改造,深度开发当地剩余水能资源,确保电站安全运行及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在以火电为主的电网和远距离送电的受端电网,适当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到201 O年,西部地区常规水电装机规模达到9500万千瓦,占全国的55%,开发程度为2 1.5%,其中水能资源最丰富的四川、云南的水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700万千瓦和1700万千瓦,开发程度分别为22.5%和17%;中部地送常规水电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占全国的30%,开发程度达到68%;东部地区装机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占全国的l 5%,水能资源基本开发完毕。抽水蓄能电站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地区,东部地区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280万千瓦,约占全国的2/3;中部地区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约占全国的1/3;西部地区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1 20万千瓦;全国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
    建设重点:加快金沙江中下游、雅砻江、大渡河、澜沧江、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开发步伐,积极推进怒江水电基地开发建设,在继续抓好长江三峡、金沙江溪洛渡、黄河拉西瓦、雅砻江锦屏一级、乌江构皮滩、彭水、红水河龙滩、澜沧江小湾和大渡河瀑布沟等重点水电站建设的同时,开工建设金沙江向家坝、白鹤滩、观音岩、鲁地拉、龙盘、梨园、阿海,雅砻江锦屏二级、官地、两河口,大渡河大岗山、长河坝、泸定、双江口,澜沧江景洪、糯扎渡、功果桥,黄河羊曲、班多、玛尔挡,怒江六库、赛格等大型和特大型水电站。实施湖南东江等水电站改扩建工程,开展吉林丰满等水电站技术改造,充分挖掘已建水电站开发潜力。‘因地制宜开发小水电,建成8个小水电强省(区)和1 5个小水电基地。开工建设广东深圳、内蒙古呼和浩特、安徽响水涧、福建仙游、浙江仙居、辽宁桓仁、河北丰宁和江西洪屏等抽水蓄能电站。
    二、生物质能
    发展目标:到20 1 O年,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50万千瓦;增加非粮原料燃料乙醇年利用量2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20万吨;农村户用沼气池达到4000万户,建成大型沼气工程6300处,沼气年利用量达到190亿立方米;农林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100万吨。初步实现生物质能商业化和规模化利用,培养一批生物质能利用和设备制造的骨干企业。
    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
    1.生物质发电:生物质发电的重点是农业生物质发电、林业生物质发电、沼气工程发电和垃圾发电o
    (1)农业生物质发电。“十一五"时期,农业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新增1 20万千瓦。到20 10年,加上已有1 80万千瓦蔗渣等农业生物质发电,农业生物质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重点在粮棉主产区因地制宜建设以秸秆、粮食加工剩余物和蔗渣为燃料的集中发电项目,在村镇建设小型生物质气化发电装置。首先集中力量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规模化发展。
    (2)林业生物质发电。到20l O年,建成林业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在重点林区,利用林业“三剩物"(’采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和森林抚育间伐资源;在“三北”和南方地区,利用现有规模化的经济林、生态林的更新抚育、平茬扶壮的林木生物质资源;在适宜规模化造林的沙区、低山丘陵区,大力培育木质能源林。
    (3)沼气工程发电。到20 1 O年,建成沼气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重点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重点水系保护地区,结合大中型畜禽场废弃物排放治理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以及造纸、酿酒、印染、皮革等工业有机废水治理,安排大中型沼气发电项目。
    (4)垃圾发电。到201 O年,建成垃圾发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重点在经济较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的大城市(主要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沿海及旅游城市)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具备资源回收条件的大中型垃圾填埋场,建立填埋气收集和发电装置。
    2.生物液体燃料。
    3.沼气。
    4.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三、风电
    发展目标:在“十一五"时期,全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约900万千瓦,到20 1 O年,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 000万千瓦。同时,形成国内风电装备制造能力,整机生产能力达到年产500万千瓦,零部件配套生产能力达到年产800万千瓦,为2010年以后风电快速发展奠定装备基础。结合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积极培育小型风力发电机产业和市场,到20l O年,小型风力发电机的使用量达到30万台,总容量达到7.5万千瓦,设备生产能力达到年产8000台。
    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
    重点建设30个左右1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风电场和5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做好甘肃、内蒙古和苏沪沿海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的准备和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三北"(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风能资源优势,建设大型和特大型风电场。在河北、内蒙古、甘肃、吉林等地建设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到201 O年,河北和内蒙古的风电总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00万千瓦和300万千瓦以上,已投产及开工建设的总规模分别达到300万千瓦和400万千瓦左右;甘肃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 OO万千瓦以上,已投产及开工建设的总规模达到400万千瓦左右;吉林、辽宁风电总装机容量分别达到50万千瓦,已投产及开工建设规模分别达到1 OO万千瓦左右。    
    在经济较发达的江苏、上海、福建、山东和广东等沿海地区,发挥其经济优势和市场优势,加快开发利用风能资源,尤其在苏沪沿海连片建设大型风电场,形成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到2010年,苏沪沿海地区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在风能资源和电力市场优良的地区建成数十个1 O万千瓦级的大型风电场。
    在其他具有可利用风能资源的省(区、市),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风电场。加强对近海风能开发技术的研究,开展近海风能资源勘察评价和试点示范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建设1~2个10万千瓦级近海风电场试点项目,为今后大规模发展近海风电积累技术和经验。
    四、太阳能
    发展目标:到2010年,太阳能热水器累计安装量达到1.5亿平方米,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进行兆瓦级并网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和万千瓦级太阳能热发电试验和试点工作,带动相关产业配套生产体系的发展,为实现太阳能发电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奠定技术基础。    
    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
    1.太阳能热利用。    
    2.太阳能光伏发电:开展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和小型光伏电站,积极解决西藏、青海、内蒙古、新疆等边远地区无电户的基本生活用电问题,建设光伏发电系统1 O万千瓦。启动光伏发电城市应用工程。在太阳能资源较好的大中城市开展光伏屋顶、阳光照明等光伏发电应用,在新建别墅等高档住宅区和城市标志性建筑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在封闭管理的住宅区、旅游景区以及城市交通照明和景观亮化工程,提倡应用光伏发电照明。到20 1 O年,城市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达到5万千瓦。开展光伏电站试点。在西藏、甘肃、内蒙古、宁夏、新疆、甘肃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利用条件好的地区,建设大型并网光伏电站,总容量达到5万千瓦。    
    3.太阳能热发电:在内蒙古鄂尔多斯高地沿黄河平坦荒漠、甘肃河西走廊平坦荒漠、新疆哈密地区、西藏拉萨或北京周边选择适宜地区,开展太阳能热发电试点,总装机容量约5万千瓦。
    五、农村可再生能源
    发展目标:到20 1 O年,全国户用沼气池达到4000万户,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达到4700处,农村户用沼气年产气量达到1 50亿立方米;农村地区太阳能热水器的总集热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太阳灶保有量达到1OO万口o
    规划布局和建设重点:
    1.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继续利用小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解决无电地区的供电问题。在小水电资源丰富地区,优先开发建设小水电站,在缺乏小水电资源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太阳能光伏电站、风光互补电站;推广使用小风电、户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发电系统;解决约1 OO万户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
    2.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
    3.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4.农村小型能源设施建设:结合各地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小型生物质气化发电、小型生物质致密成型二太阳能利用:小型风电、微型水力发电和省柴节能灶等技术。
  5.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规划》指出,为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将采取下列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认真落实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上网电价及费用分摊有关规定、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工作。
    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需要,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使用指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试点项目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评价、标准制定和设备国产化等工作。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发和设备生产等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三、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市场环境。国家有关部门采取财政、税收、价格等综合措施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并通过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特许权项目等方式,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电网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电力项目的布局,做好电网接人的规划和试验研究工作,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上网和销售。
    四、加快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体系建设。国家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作为国家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重点支持生物液体燃料、风电、生物质发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技术攻关和技术产业化工作。建立国家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管理机构+,整合现有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可再生能源基础教育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方和服务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技术集成和装备能力建设,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和产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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