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2007年11月30日通过的《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条例》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唯一一部包括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和电能保护的综合性电力地方性法规。

    此《条例》将有助于解决在新形势下发生的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有助于保障江苏电网的安全稳定,有助于电力工程建设,有助于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有助于防止电力设施被盗,有助于解决供电企业和私人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居民群众的利益。这将为全省电力的腾飞和电网的发展排除了障碍。也必将为江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