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曹一民在担任石家庄市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辛集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处负责人、经理期间,在本单位建筑施工招投标工作中,违规操作,为河北建设集团项目经理李某在承揽建筑工程中提供帮助,并于2003年7月、2004年春节先后收受李某现金20万元。

查处:2007年3月5日,枣强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曹一民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