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毅君

  本报讯 一村民早起如厕,不想被公用厕所外断落在地的高压电线击伤后昏迷。事后,该村民将太阳宫乡十字口村村委会告上法庭。日前,朝阳法院判决被告村委会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26515.9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在十字口村被高压电击伤,原告的各项损失均应由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承担,经确认,断落的高压线产权人是被告十字口村委会,因此十字口村委会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