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力耘通讯员黄碧莲)王某等人趁台风夜偷盗电力电缆线被警方抓获,家属代为赔偿直接损失1万多元。这是洛江区检察院首次对因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去年8月18日“圣帕”台风来袭的晚上,王某、张某、周某伙同他人到洛江区万虹公路河市镇路段,盗剪电力电缆线120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900元。洛江警方人员根据现场的证据,几天后抓获了王某等人。

  洛江区检察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同时,还代表被害单位泉州市政工程处向三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人赔偿电缆遗失造成的直接损失。

  据经办人员介绍,王某等三人是四川人,是来泉州打工的。开庭时,三人纷纷表示因为家里没钱才会去偷,并表示愿意全额赔偿。其家属们听从法官等人的意见,代他们三人缴清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