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山东省节能办监察大队主任及菏泽市经贸委的领导同志对菏泽电厂进行了节能监察。
    监察组重点检查了新建、扩建用能项目节能篇的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人员聘用情况、节能管理人员和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节能管理和节能工作开展情况等,并进入现场对用能设备和节能项目进行监察。通过检查,监察组对该厂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务院《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千户企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企业近年来节能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节能减排工作所取得的效益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针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