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单位发出《青海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6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

  专项斗争以创建平安青海,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维护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为目标,以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玉树州为重点地区,以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严格废品收购站点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其他危及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问题为重点问题,分三个阶段实施,依法打掉一批犯罪团伙,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重大案件,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控制销赃渠道,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作者:滕宝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