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破坏电力设施案上升近三成

发布时间:2016-12-12   来源:本站编辑

  据统计,今年1-11月,深圳市共发生外力施工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07宗,同比上升27.38%。

  针对当前电力设施外力破坏频发的情况,12月9日,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举办以“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共建一流法治城市”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活动中,深圳供电局围绕《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中各项规定,与各施工单位代表共同学习了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各项禁止行为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据了解,与原《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相比,《深圳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及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解决了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不符合实际需要、电力设施与林木或其他设施产生妨碍的处理方式欠缺操作性、供电企业对野蛮施工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行为缺少制止手段、窃电行为认定及窃电量计算方法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要等25个突出问题及矛盾,尤其在供电企业对破坏电力设施行为行使停电权、对窃电行为的处理手段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产权人设立安全标志的义务等突出问题作了专项规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对危害电力设施及电能行为提高了罚款额度。野蛮施工破坏电力设施,最高罚款10万元。

      关键词: 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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